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劳务派遣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要求,对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劳务派遣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价服务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劳务派遣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预算:劳务派遣管理费用最高限价100//月(含税费)

(三)服务期:

二、服务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至磋商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服务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服务商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许可证均需在有效期限内)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

三、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和文件送达地点

(一)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地点及送达方式:

1.递交报价时间:2020921日上午9:30分前

2.递交报价方式:标书要求胶封袋装,盖章签字,密封后送达

3.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报价人代表的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内容应含有法人及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

(二)报价人需确保提交的证明资料真实有效,对报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其报价作废标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评审标准: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四)递交地点:宜昌市东山开发区大连路3号,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总务科511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0717-6922636

四、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1.中标单位根据采购单位需求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按照采购单位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2.中标单位负责所有劳务派遣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基础培训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等)、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处理劳务纠纷、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3.中标单位每月按采购单位核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非经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不得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其他福利,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险种费基数、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

4.派遣员工入职后,中标单位有义务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派遣人员有关资料,包括个人信息、健康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明等个人资料,采购单位承诺不随意对外泄露。

5.中标单位管理人员应定期(每季度不少于1次)与采购单位就派遣员工的品德、技能、考勤、业绩等方面的相关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并交换意见。及时调查掌握派遣员工的异常反应,对遇有特殊困难的派遣员工给予必要的关怀,及时处理采购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的管理矛盾。

6.中标单位应经常性对派遣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监督检察派遣员工执行采购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协助采购单位对违规违法员工进行处理,维护采购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7.中标单位须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岗位的劳务派遣人员

(二)人员派遣流程

1.采购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将用工需求通知中标单位。

2.中标单位收到采购单位用工需求后,应立即组织安排招聘事宜,并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提供符合基本要求的候选人员的汇总及明细资料,并择优向采购单位推荐。

3.采购单位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中标单位推荐的派遣人选。采购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选定候选人员后告知中标单位办理有关录用及派遣手续。

4.采购单位组织体检和审验。审验内容包括有无违法犯罪证明、是否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资质等基本条件

5.采购单位对体检和审验合格的人选进行岗位技能培训,中标单位进行公共职业培训,办理相关的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同时备份采购单位。

6.采购单位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岗位要求的派遣人员。中标单位调换劳务派遣人员须得到采购单位的同意。

(三)派遣员工的管理

1.派遣员工与中标单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工资保险关系和劳动用工手续等),派遣员工与采购单位只存在工作管理关系,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2.中标单位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的安排和管理。

3.中标单位应教育派遣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和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采购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采购单位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派遣员工不服从采购单位日常工作管理以及违反采购单位的劳动纪律的,采购单位有权依据有关管理规定通知中标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4.采购单位的性质要求派遣员工必须严守秘密,不能泄露与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中标单位应教育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采购单位的涉密信息。

5.采购单位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退回、更换”派遣人员。

6. 派遣员工从采购单位领取的工作设施、配件及其他物品,由采购单位负责登记管理,员工离职时一并交还采购单位。

(四)服务责任

1.因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职、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采购单位经济损失的,中标单位除协助采购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采购单位相关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中标单位负完全责任;劳务派遣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

2. 中标单位挪用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和其他福利费用的,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采购单位有权中止服务合同。

六、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二)劳务派遣管理费用最高限价100//月(含税费)。经考核后,按季度与工资、社保费用一并结算。中标单位按月发放工资至个人,并按时缴纳社保、公积金等费用;中标单位不得截留工资、社保和公积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