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消防施设维保项目成交公告

根据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单位位于大连路3号及夷陵路254号工作区消防设施维保项目询价采购公告相关要求我中心组织了相关人员进行了评标,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防设施维保项目招标

二、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40000元(包含东山工作区及杨岔路工作区消防设施维保费用

三、采购内容: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位于大连路3号及夷陵路254号工作区消防设施日常维保(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消防设施维保实施方案

四、报价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度任意一年财务状况报告(本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1年任一个月的相关缴费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近三年的类似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www.shhxf119.com)进行备案。(提供系统备案信息截图)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2021年7月12日)

六、询价信息:

询价日期:20217169时30分(开标时间

询价地点: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湖北鑫弘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30495.52

八、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总务科511办公室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起1个工作日。

、质疑: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一、联系方式:

 购 人: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系 人:老师

联系电话:0717-6922626